项目编号:dhzfcg202508130007
项目名称:敦煌市肃州镇肃州庙村农业机械化转型示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68.00(万元)
最高限价:168.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1台自走式3行圆捆打包采棉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3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2.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2.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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