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页右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吕四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 施工 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新建一套污水管网,收集三岛外围北侧、南侧、西侧码头污水,总长度约5公里,同时将北岛、中岛及南岛现状污水纳入新建污水管网,往南与惠港路丰渔路污水管网相接。总投资约16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项目(一期),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2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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