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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社区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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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社区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YFJ2500310-02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社区中心项目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发改[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道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邺区北圩路8号
2.2 招标范围: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社区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新建一栋大楼,总建筑面积11833.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60.56平方米,包括基层社区中心约2602.54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5658.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72.97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高度21米。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装饰装修、消防、幕墙,室外附属(含给排水)、园林绿化、变电所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56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32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滨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层社区中心项目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新建一栋大楼,总建筑面积11833.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60.56平方米,包括基层社区中心约2602.54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5658.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72.97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高度21米。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装饰装修、消防、幕墙,室外附属(含给排水)、园林绿化、变电所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酒店式公寓、住房、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中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资格评审标准中具备有效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为系统固定模版,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1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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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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