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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监狱2025-2026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5SGHG07032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监狱2025-2026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韶关监狱2025-2026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5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油粘米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000.00 -
1-2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副食品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2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韶关监狱2025-2026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采购包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0%给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将承包内容进行分包,且该分包内容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米,蛋类,蔬菜类,粮油类,干货副食及调味料,水果及奶制品类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货物)》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米,蛋类,蔬菜类,粮油类,干货副食及调味料,水果及奶制品类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注: 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如分包给中小企业,则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 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④本项目为货物标,投标人须选择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服务类或工程类的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 如接受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且加盖接受分包供应商和投标人公章。 如分包给多个供应商的,则分别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且加盖接受分包供应商和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韶关监狱2025-2026年度职工食堂副食品日用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同时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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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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