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配送中心高边坡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涪陵分公司配送中心高边坡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涪陵区鹤凤大道12号配送中心园区
2.3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含但不限于改造及新建砖围墙共约210米,新建不锈钢防护栏杆约160米、安全巡护步道约200米、小挡墙约1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约810平方米、塑膜回收配套用房150平方米,以及其他零星隐患修复修缮及配套给排水强弱电等。
2.4 项目投资额:约 120.56万元(含税)。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内容(如有)为准。
2.6 工期要求: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3 投标人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1.6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