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标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fycg202508-004
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7万元,一标包:12万元,二标包:35万元,三标包:35万元,四标包:35万元。
最高限价:117万元,一标包:12万元,二标包:35万元,三标包:35万元,四标包:35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满足残疾人康复中心科室需求,拟采购康复科设备经颅磁刺激仪(儿童版)、多感官训练系统、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等一批(共计7台/套),用于病人康复治疗、训练。本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因涉及到医用设备采购,行业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