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至县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建设项目(三次)(项目名称)设计二次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至县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建设项目(三次)(项目名称)已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发改审批[2023]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争取上级资金80%+单位自筹20%,招标人为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乐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23]1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至县南塔街道皂角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在乐至县南塔街道皂角村,依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乐至县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5.31亩,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地上5300平方米,地下1900平方米),主要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地下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用房。预计新增150个托位(其中开设乳儿班2个、托小班3个托大班5个),并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
2.3设计服务期限:
2.3.1设计完成时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40日历天。
2.3.2设计服务期限: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招标范围:二次室内装修设计。
2.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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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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