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彭州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10-510182-04-01-218506】第FGQB-0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湔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湔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0-510182-04-01-218506】第FGQB-05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彭州市丹景山镇
2.2建设内容:项目包含小火车沿线全长3.1km 环境梳理及重要节点绿化工作,沿线1961 老站、文翁祠站、湔江老街站、佛山古寺站、花村街站等站点改造,拾光湔江隧道、天彭门绿道以及小火车改造提升等工程。(不属于公共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2800.00万元。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最终各子项工程施工工期以施工图完成后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
2.4.1 设计: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各类专项及所有的深化设计)、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报规、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等工作;本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BIM设计,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4.2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最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3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文件若涉及专家论证或评审的,产生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其他:本项目砂石资源须参照彭州市市政府第18届第90次常务会通过的《彭州市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砂石必须交由彭州市国有公司统一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1)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2)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资质投标人也需提供 ) 。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人员) |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3.1.6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①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含)18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资质单位提供,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可以是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的设计业绩,也可以是EPC类的设计业绩);
(2) 施工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提供,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可以是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的施工业绩,也可以是EPC类的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