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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蜀渝公司安岳第二净化厂场平及厂外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川庆蜀渝公司安岳第二净化厂场平及厂外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38-WZ044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蜀渝公司安岳第二净化厂场平及厂外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蜀渝公司安岳第二净化厂场平及厂外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属物资类别、名称、属性及组织方式: 07大类:水泥及制品、16大类:炼油与化工产品、其中包含:沥青、沥青混凝土,属川庆公司“两级三集中”目录外的二级物资,实施500万权限以下的“一单一采”。

预计采购数量:详见下表,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并发生的数量为准,招标人对需求的数量不做承诺,投标人对此须知悉并同意。                                                          

预计采购金额:2932840.00‬‬元。大写:贰佰玖拾叁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不含增值税,含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综合到场价。

2.3 招标范围:沥青及沥青混凝土。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见下表。

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序号

物资分类与代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预计金额(元,不含税)

交货地点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备注

1

A16080101

道路石油沥青

70#

46

t

3500

161000

根据通知要求送至资阳市安岳县林凤镇该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40-2004)

 

2

A07070102

商品沥青混凝土

AC-13C

1180

1030

12154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40-2004)

 

3

A07070102

商品沥青混凝土

AC-20C

1670

932

15564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 40-2004)

 

 

合计(不含税)

 

 

 

 

2932840

 

 

 

注:1.本招标项目各物资设置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小数则按废标处理。

3.当投标人单项材料投标单价低于最高限价的10%及以上时,投标人应填写《投标单价费用组成表》(需提供)并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一年以内的同区(县)级行政区域同类物资买卖合同及发票,货物货源的组织方案,货物进货供应商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须提供不低于所对应标包需求材料数量70%的以往同区域销售业绩,并附上与标的物相同的销售发票和原材料进项发票,逐项进行汇总统计,若任意一项发票查实为假,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该条款,投标将被视为低于合理成本的竞价而被废标。如未填写此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的材料需求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并发生的数量为准,买方对材料需求量不做承诺,卖方对此知悉并予以同意,卖方不得因实际数量不足而提出异议或就此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也不得提出其他诉求。

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地点综合到场价,不含税,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综合到场价费用。

2.4 包装要求:按行业标准,根据标的物特征,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2.5 交货地点:根据通知要求送至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林凤镇该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时间:分批次交货,每批次的交货期为订单下达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时间最短不得为0天,且为整数。0或含小数不废标,如填报0天按1天算,小数进位取整)。

2.7 限价情况:详见2.3。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3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的商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的商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财务状况:需提供2023和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完整附表,且财务状况无亏损等现象发生;若为2024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无亏损。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货物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

(6)投标人需承诺:我方满足第一章交货期和第五章技术要求的约定;若中标,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5 万元;若中标,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按时交货且所提供产品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附件2 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及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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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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