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2025-2027年设备运输项目
成都维创2025-2027年设备运输项目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成都维创2025-2027年设备运输项目已由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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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项目实施地点:大成都范围内或四川省内其他城市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人防设备等大件物资运输服务、其他非人防设备的物资运输服务以及相关搬运服务。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或者合同累计执行金额达到合同签约总价,两者中任其一条达到,采购行为终止。(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合同截止时间。)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1 个标段。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3年(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 物流运输或物资搬运 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由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 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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