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正宁电厂1、2号炉电除尘输灰系统能力提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17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正宁电厂1、2号炉电除尘输灰系统能力提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正宁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范围:华能正宁电厂 2 台炉输灰系统增容优化,包含管道系统、智能助吹系统、其他附件采购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3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电除尘系统设备安装或检修或维护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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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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