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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煅烧焦检修灯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煅烧焦检修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煅烧焦检修灯具采购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种类及规模:采购灯具等,具体见《附件3.采购明细》。

2.2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附件2.技术规格书》。

2.3招标范围:采购灯具等,具体见《附件3.采购明细》。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交货地点: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2025年9月1日前供货。

2.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12个月(一整年)。

2.8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含运费、装卸费等):总价不得超过357230.00元,单项限价见《附件3.采购明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无经营异常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并提供投标人为本次招标物资制造商的承诺,招标人保留现场考察权利)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

3.3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的销售业绩至少2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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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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