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川渝地区钻井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越创服务招字2025-027号
本服务项目川渝地区钻井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包括为川渝地区及其周边云南贵州区域的钻井作业提供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负责现场踏勘并提交气代油道路踏勘报告和气代油实施方案;负责气代油设备场地租赁及协调工作;提供燃气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承担CNG然气输送管道、流量计、压力表及压力容器等的检验检测;完成压力容器在当地注册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提供现场CNG燃气;提供有资质人员进行钻井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将天然气发电电能输送到井队VFD电控房或网电房接口,满足井队钻井生产需要;项目完工后或甲方指令通知,由乙方负责将天然气管道、场内输电线和天然气发电设备设施全部拆除。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足CNG槽车运输的部分道路进行整改(另外据实结算),满足CNG槽车运输。
2.2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及其周边云南贵州区域的钻井作业的井位。
2.3 服务期限:以甲方实际钻井周期为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其中:在服务期限内,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钻井气代油节能供电技术服务结束为止。
2.4 标包划分:不划分。
2.5预计服务工作量及服务金额:
预计用电量6200万度,预计服务井次28井次;预计服务金额:8916.8680万元。
2.6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7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8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天然气运输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须涵盖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有效运输类合同或意向协议书。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表)。
3.6投标人于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时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亦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7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3.8设备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气代油设备需满足5000及以下钻机试油修井及致密气钻井燃气发电机装机容量不小于3200KW;7000及7000以下钻机钻井燃气发电机装机容量不小于3600KW;8000及8000以上钻机钻井燃气发电机装机容量不小于5200KW,满足钻井生产动力需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9人员要求:最少提供4名驻井人员,四证齐全(需提供压力容器证、低压电工证,若无HSE证、硫化氢证,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上井现场服务前,在招标人认可的机构取得上述证件)。
3.10投标人承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3个工作日内必须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3.10条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下一中标候选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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