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包头-25 年-燃料棒及包壳管部件视觉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核包头-25 年-燃料棒及包壳管部件视觉检测系统 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核包头核燃料元件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集采机构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WZ-GKZB-25-4430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包头-25 年-燃料棒及包壳管部件视觉检测系统
2.3 招标项目概况为提升 AP1000 燃料棒和包壳管部件的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需采购燃料棒及包壳管部件视觉检测系统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燃料棒视觉检测系统一套,包壳管部件视觉检测系统一套
2.5 交货地点中核包头核燃料元件股份有限公司。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2 个月确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认签字后 9 个月交货
2.7 质量标准关键部件需提供合格证书,与产品接触的关键部件需提供材质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见下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适用依法必招项目)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若中标后,后续项目执行期间如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集采机构)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 18:30 — 2025 年 8 月 18 日 8:3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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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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