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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5-WZ3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VOCs检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为切实提高自身环境监测能力和管控水平,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需要采购VOCs检测设备,对油库、加油站进行VOCs自行监测。最低采购量15台氢火焰离子检测仪(FID)、197台光离子检测仪(PID),后期发生零星采购按照中标价格执行。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内蒙古销售公司所属12家企业、3家控股公司。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从所属单位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17日。

2.6质量要求:设备技术标准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各级监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各层级检查要求。

2.7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第一标段为FID(氢火焰离子检测仪),选取2名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人份额至少9台(供应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宁鹿、高速石油公司),排序第二的中标人份额6台(供应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分公司、霍煤石油公司)。如后期发生零星采购需求,5台以下向第一中标人采购,5台以上按照6:4的比例向两名中标人分别采购,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零星部分,第一中标人份额60%,第二中标人40%)

第二标段为PID(光离子检测仪),选取2名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人份额至少109台(供应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分公司),排序第二的中标人份额88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宁鹿石油公司)。如后期发生零星采购需求,10台以下向第一中标人采购,10台以上按照6:4的比例向两名中标人分别采购,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零星部分,第一中标人份额60%,第二中标人40%)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样品要求:

投标人提供1个样品,样品上的商标铭牌使用白色胶布粘贴覆盖,便于现场盲评。样品需要装在一个包装物内,包装上可体现投标人名称,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样品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706室,收件人:王梦君,联系电话:1832277457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至前将样品邮寄至该地址,运输过程中,出现样品丢失、其他外在因素导致样品未在以上约定时间内送达,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未按时送达的样品均不再接收,未按要求邮寄的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公开资格审查)》项目“FID型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入围供应商,第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公开资格审查)》项目“PID型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入围供应商(详见附件:《入围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为入围供应商,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3.5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拟投产品)供货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货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2投标人须对以下服务要求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①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②投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合理安排制作和交货期,未按交货期要求供货导致甲方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所造成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③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缺陷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装运以及现场服务(如需)。所投标标包中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间(该期间不受担保期的限制)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其它经济损失,业主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④所投标包产品在中国境内应有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能力。

⑤售后响应时间不得高于24小时,售后响应后到完成服务时间不得高于48小时。提供数据接口,设备数据能够接入地方政府和公司自建LDAR管控平台,不收取费用。每年免费为设备进行一次标定。

⑥FID、PID在使用期间保证不会出现材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如由此导致使用方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费用应用供货商承担。保证期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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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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