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基钻井液用防塌封堵剂聚合物类(带量)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313-WZ1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基钻井液用防塌封堵剂聚合物类(带量)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2 项目名称:水基钻井液用防塌封堵剂聚合物类
2.1.3 最高限价:投标总价限价482.22万元。均为运达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含13%增值税、包装、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将被拒绝。
2.1.4 交货时间:自接到供货订单或送货通知后7天内到货。
2.1.5 交货地点:陕西志丹、甘肃马岭、陕西靖边、陕西定边、内蒙古乌审旗。
2.1.6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一年。
2.2招标范围
水基钻井液用防塌封堵剂聚合物类270吨。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3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田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认可产品的范围涵盖投标标的物。
3.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4投标人必须提供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7带“*”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案条款为关键条款,需提供相关技术性资料,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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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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