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绵阳市游仙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绵阳市游仙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农发〔2025〕4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绵阳市游仙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绵阳市农业农村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农发〔2025〕4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内容及规模:水田恢复建设0.63万亩。
2.1.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3建设地点:绵阳市游仙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实施区域为小枧镇建华社区、雨凤村、高乐村、天池村。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绵阳市游仙区2024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
2.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范围
2.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个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