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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二批次装修工程(EPC)标段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二批次装修工程(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二批次装修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眉山管委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11-511452-04-01-422320】FGQB-0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安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安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管委会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1-511452-04-01-422320】FGQB-04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购现有住宅存量住房1594套,并改造住宅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 2024 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二批次装修工程,总套数约1552套(一期二批次实际收购1019套,计划改造为1552间),建筑面积约87266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57381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2829.16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3.09 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为 12816.07 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 户型套内精装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含硬装设计、软装设计及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专项设计、现场选样、参加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装订及移交档案馆、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内容,公区装修施工图设计不在本次装修范围。(注:每个户型硬、软装包含3种风格装修施工图设计,满足甲方需求;甲方若要求增加额外风格的装修施工图设计,设计费另行协商)。

(2)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燃气户表内安装工程及配合拿相关的使用许可证等相关验收、拆除改造工程、成品保护、建渣清理(含外运)、精保洁、全部材料设备及软装的采购及安装等,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资料归档装订及移交档案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符合评审要求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其中使用现有电梯的成品保护及拆除,施工过程中常规检测费及为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的各类专项检测费在工程建安费的下浮比例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费,其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在施工图预算清单进行列支,按实结算。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分期分批实施(其中设计4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20天)。设计工期以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预算编制符合评审要求。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EPC)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电子评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设计、施工工作分别最多只能由一家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成员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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