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500351-04-05-5581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两江大道225号(鱼复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利用长安汽车鱼嘴基地新动力工厂厂区内自有空地新建电池生产线厂房和配套设施(符合工艺要求的丙类厂房建筑),建筑面积约53847平方米,建设电池预成组生产线和电池包生产线各4条(工程建设部分按各6条线布置)。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4867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867万元;
2.4 招标范围: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
(1)设计:① 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艺、工程、IT、物流、安防等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② 满足电池包生产线工艺需要的厂房、库房、公用动力站房和生产辅房等;③ 满足电池包生产线的公用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桁架、电气、空调、氮气、压缩空气等),断路器保护整定值等;④ 附属的厂区道路、室外管网工程以及其他工程;⑤ 项目需要的全部专项设计、专项咨询、专家论证、专家评审等工作;⑥ 方案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⑦ 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要求的专项设计;
(2)服务:招标配合、施工期间变更设计、驻场服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无论什么阶段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修改意见。
(3)配合: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4)建设区域的1:500原始地貌和管网测量;
(5)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供BIM模型,后续伴随施工服务直至项目最终竣工联合验收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分别在以下时间内交付设计成果: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建设区域的1:500原始地貌和管网测量成果;
(2)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地勘孔布置图;
(3)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报规方案;
(4)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初步设计;
(5)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供施工图(厂房、库房、辅房、站房和室外道路的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等;);
(6)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供电池包生产线安装工程施工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利用长安汽车鱼嘴基地新动力工厂厂区内自有空地新建电池生产线厂房和配套设施(符合工艺要求的丙类厂房建筑),建筑面积约53847平方米,建设电池预成组生产线和电池包生产线各4条(工程建设部分按各6条线布置)。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4867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867万元;
2.4 招标范围: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
(1)设计:① 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艺、工程、IT、物流、安防等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② 满足电池包生产线工艺需要的厂房、库房、公用动力站房和生产辅房等;③ 满足电池包生产线的公用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桁架、电气、空调、氮气、压缩空气等),断路器保护整定值等;④ 附属的厂区道路、室外管网工程以及其他工程;⑤ 项目需要的全部专项设计、专项咨询、专家论证、专家评审等工作;⑥ 方案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⑦ 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要求的专项设计;
(2)服务:招标配合、施工期间变更设计、驻场服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无论什么阶段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修改意见。
(3)配合: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4)建设区域的1:500原始地貌和管网测量;
(5)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供BIM模型,后续伴随施工服务直至项目最终竣工联合验收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分别在以下时间内交付设计成果: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建设区域的1:500原始地貌和管网测量成果;
(2)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地勘孔布置图;
(3)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报规方案;
(4)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初步设计;
(5)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供施工图(厂房、库房、辅房、站房和室外道路的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等;);
(6)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供电池包生产线安装工程施工图。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