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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 荣昌区铜鼓镇刘骥村等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园林地开发)项目
荣昌区铜鼓镇刘骥村等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园林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区铜鼓镇刘骥村等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园林地开发)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发改审〔2024〕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铜鼓镇刘骥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荣昌区铜鼓镇刘骥村等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园林地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6.3974hm,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9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60.1516万

2.4 招标范围:包括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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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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