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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昆山高新区萧林路北侧、同心路西侧住宅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高新区萧林路北侧、同心路西侧住宅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山高新区萧林路北侧、同心路西侧住宅用房新建项目已由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昆高投备[2026]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高新区萧林路北侧、同心路西侧住宅用房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昆山市高新区 萧林中路北侧、同心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8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44000平方米、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1300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45.5米、最大单跨跨度约为 10 米、最高层数14层。

2.1.3合同估算价:3338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7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年4 月 15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5 月 14 日开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年2月 13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方案、扩初及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桩基、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幕墙、精装修、电梯、消防、泛光照明、智能化、暖通(空调及新风系统)、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市政后配套、围墙及相关配套项目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委派专人配合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等各项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提供的的类似业绩须有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提供的的类似业绩须有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3.3.3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1)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b、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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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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