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普惠型养老项目(一期)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仁寿县普惠型养老项目(一期)EPC(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仁发改〔2025〕100号、仁发改〔2025〕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悦陵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悦陵州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仁发改〔2025〕100号、仁发改〔2025〕19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9.93亩,一期占地面积37.6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6052.07平方米,拟设置养老床位499张,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1170.3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养老综合体,建筑面积10391.84平方米,建设养老活动中心7007.56平方米,配套综合服务及附属用房3770.9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63.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18.62平方米以及购买相关养老设备。
2.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18252.65 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13628.99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13453.17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175.82 万元)
2.4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复核并修正前期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施工图设计、精装修、医养、暖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初设方案包含的一切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效果图设计制作、符合仁城投集团公司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要求,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设备安装深化设计及精装修设计)。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满足项目所有功能,且在项目建安费用估算内开展限额施工图设计。
(2)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5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70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查,并满足施工需求。施工: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7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alse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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