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提升改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东区发投【2025】0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遂宁市旺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东区发投【2025】05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旗山垃圾压缩中转站(科创西路)、德水路垃圾压缩中转站。
2.3 建设周期(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2.6交货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机构授权书。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12T压缩车(后压车)、18T抑尘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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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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