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泸县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九曲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行审【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4】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在泸县九曲河流域建设人工湿地工程面积44999.06平方米、生态缓冲带工程2407.96米、生态拦截沟工程993.56米。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标段内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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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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