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采油厂油井增产吞吐补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6224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针对采油一厂部分区块储层物性差,多向连通比例低,注采能力低,油层动用差,地面原油粘度高,采出程度比纯油区低,综合含水比纯油区高,能量自然递减快的特点,对难以通过注水方式补充能量导致采油速度较低的采油井,进行补能吞吐技术措施。在油套环空泵注一定量的纳米驱油剂及液态二氧化碳以及具有防杆卡、防重质油沉积等作用的药剂,利用纳米驱油剂及二氧化碳补充地层能量、降低原油粘度、改善地层流体界面张力等作用,实现此类油井增产目的。
2.2 招标范围:(1)施工前井场勘察(与采油厂落实井场用地、进出路线、井况等),从采油队接井,进行施工准备;(2)根据指导书编制施工设计,准备施工设备、配套工具及地面管线等;(3)按设计、HSE工作计划书等要求开展吞吐补能作业施工,包含井口试压、配套防冻剂、复合解堵剂以及表面活性驱油剂的采购、运输存储、配制及注入,还包括二氧化碳气源采购、运输及二氧化碳(称重)注入等;(4)焖井(关井反应并记录井口压力变化);(5)放喷(排液);(6)投产(配合采油队量油)及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井口保温;(7)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无安全事故;(8)施工后井场恢复,与采油队交井,同时配合甲方进行后续效果跟踪及无效井处理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第一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67.64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1个标段:2025年第一采油厂油井增产吞吐补能技术服务。
2.7其他:/。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大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服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及证件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发现提供的材料及证件弄虚作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5投标人所提供的入井药剂须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技术指标要求紧密相关的药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中油质(油化)认可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提供购买药剂生产厂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中油质(油化)认可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相应药剂的采购合同原件扫描件,(液态二氧化碳、冰点控制剂中通用化工料除外)。除二氧化碳外其他化学剂需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油田化学类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出具的有机氯检测报告(有机氯含量小于0.005%)。承诺不得使用危险化学品。投标时需提供药剂合格证、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采购合同及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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