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芦溪县园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网)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60323032026004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人 | 萍乡市腾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工程名称 | 芦溪县园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 工程地点 | 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立项批文号 | 关于芦溪县园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芦发改字【2026】22号 | ||||
| 项目编码 | 2511-360323-04-01-760680 | ||||
| 建筑规模 | 建筑面积:17626.93平方米,地下面积:0.00平方米 层数:0层,高度:0.00米 长度:0.00米,跨度:0.00米 路面宽度:0.00米,直径(管径):0.00米 断面面积:0.00平方米,其他: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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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 | 7964.43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69172300.00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 | ||
| 工程类别 | 其他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 | 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审查、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②施工部分:工程施工、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协助完成工程项目投资决算审核等。③采购部分:按设计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采购质量合格的相关设备及材料。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土建)、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持有有效上岗证书、安管员持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是 |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 ||
|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名称及数值) | / | ||||
| 其他要求 | 本招标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建设,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定分离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工作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完成, 如招标人要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公示期满后10日,且不得超过 投标有效期。相关要求按《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萍府办字〔2023〕56号)和《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萍住建字[2023]116号)文件执行。 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①招标单位联系方式:萍乡市腾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8979996972 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687993314 ③行政监督部门: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99-7551131;异议提出与答复: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作出答复。②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③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 ||||
|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发布(获取),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资格预审)时间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2月06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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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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