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安保服务(CQS25C0234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2月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340 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073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78,840.00元
最高限价:15,078,84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安保服务 | 15,078,840.00元 | 1 | 项 | (一)服务范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萱花院区、兴龙湖院区(含全科楼、教学部)、大安院区、医疗美容中心、兴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保服务。(二)服务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派遣安保人员全年不间断负责医院各个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门岗等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工作。在全院范围采取定点或不定点、定时或不定时的执勤及巡逻。(三)服务标准:按本招标文件项目服务需求及考核方式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①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③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2月2日 至 2026年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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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