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6000004
二、项目名称:文化建设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景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7层2708号 | 1,950,000.00元 | 文化建设提升(百分比):65% |
96.4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景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3150000 |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 文化建设提升 | 成都市成华区第七人民医院文化建设提升项目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清单”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包含现场复核、图纸复核、制作安装说明、尺寸标注说明、产品设备尺寸标注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将最终深化设计方案提交采购人。深化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制作与安装 | 安装完成后成品外观精美,表面无螺钉,无划痕、气泡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烤漆须无明显色差,所用材料、工艺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婉曦(采购人代表)、李晓燕、张秋宁、曾庆佑、杨德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51010826210200009066
采购品目名称: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新鸿路地铁站B2口步行280米)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金额以结果公告“三、采购结果”中,执行标准一栏的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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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