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普通硅酸盐水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6-01-0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
相关要求
1.物资基本性能和主要参数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执行GB 175-2023。
2.质量保证要求
①供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随产品附合格证,质量合格,保证数量。
②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③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3.服务要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
到货后,包装良好,无变形、破损。满足呼和浩特工务段现场施工要求。按照用户要求,将货品按时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存放地点。
4.交货日期要求: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5.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6.供货要求: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以采购方案实际购买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付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9.到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管内各施工现场。
10.竞争性谈判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价法,列表物资不可分项中价。
11.其他要求:①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②供方负责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工作。③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壹年,壹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④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2 :
1.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需提供3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资料(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4.商务标准要求:供应厂商具有营业执照,代理商要有生产厂销售授权书 。
3.2 本次采购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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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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