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星亚奥特莱斯项目塔吊、施工电梯租赁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THXN-JXZL-2026-001)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彭水星亚奥特莱斯项目。
1.2 采购人:中交西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1.4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城 A14、A15 地块, 总占地面积约 64 亩,地上面积 58683 平米,地下面积 28207 平米, 总建筑面积为 86890 平米。其中位于 A14 地块希尔顿酒店项目,总建筑面积 29226 平米。A15 地块星亚奥特莱斯项目,总建筑面积 57663 平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中交供应链入库供应商。
2.2 交货期:2026年2月10日。
2.3 交货地点: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
2.4 物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20日向乙方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机械租用清单,并附设备租赁租金付款申请单、已完成机械设备租用清单报表和有关资料。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甲方提交的机械租用清单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机械设备租用清单。乙方对机械设备租用清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资料的,乙方审核或修正的租用量视为甲方实际完成的租用量。
4.2付款方式: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0 日,甲方持乙方签认的上个月完工证办理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现场授权代表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款以乙方最终审计值为准。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乙方90天内支付甲方结算金额的70%,18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下10%在彭水星亚奥特莱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4.3履约保证金: /
4.4质量保证金: /
4.5其他情况: /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永鸿翔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项目前期业主已指定成都永鸿翔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为塔吊、施工电梯的租赁合作单位,且该单位设备目前已进场并安装完成。
推荐理由:(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
6. 公告期限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 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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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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