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
1315充填工作面是彭庄煤矿一采区第一个充填工作面,东距3307工作面停采线位置最近距离21.7m,西距东翼二号轨道下山49.4~146.8m,南距3307轨道运输巷13.6m,北距3309采空区3m。
1.2采购范围:
对1315充填工作面进行回撤,主要包含ZC6000/23/45D型支架71架、MG550/1220-WD型采煤机1部、SGZ900/1050型刮板输送机1部、SZZ764/315型转载机1部、PLM1000型破碎机1台等设备(具体见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单轨吊司机及检修人员由矿方负责,单轨吊梁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负责检查、维护,供应商负责井底车场翻架及地面交接工作。
1.3实施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街道办事处彭庄煤矿
1.4质量/服务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
(2)《煤矿设备回撤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946-2013)
(3)《煤矿回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4)《工业回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5)《机械设备回撤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6)《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MTT1097-2008)
(7)《煤炭建设机电回撤工程消耗定额》(2015 基价)
(8)《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基价)
(9)《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15 基价)
(10)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5 基价)
(11) 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15)
(12) 根据鲁西矿业《关于明确矿井工作面回撤、回撤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便发〔2022〕779号)要求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回撤回撤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取较高标准执行。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
总工期55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1.6最高限价:
236.4625万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含9%税)
1.7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电汇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结算价款=固定单价*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签证、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与报价中子目类似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类似子目执行;无类似子目的,执行现行《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15)》、《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15)》、《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基价)》、《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定额(2015基价)》上下册、《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5基价)》、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文件《中煤建协字(2021)第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组价后按税前下浮7%计算,其相应材料单价由供应商提出,经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组价依据。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由采购人、供应商共同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收,按照采购人审定的进度预算的80%进行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付款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形象进度的85%进行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经鲁西矿业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审查后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审定价款(扣除甲供材料、水电费等)的90%,经上级单位造价主管部门抽查后(如有),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按确定价款的100%支付,未抽审工程按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最终审定价款的100%支付,无质保金。工结算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谈判文件、竣工图纸、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
最终结算金额以鲁西矿业公司或者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定金额为准,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审计费用。委托单位负责向中介缴纳基本审计费,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率缴纳效益审计费用。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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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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