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0311-01
本招标项目 2026-2027年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年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主要通过井口旋转防喷器及自动节流控制系统等地面设备调节井筒返出流体流量,从而控制井口套压,实现平衡地层压力解决井下溢漏复杂。一般钻井过程中,根据不同工况需要停泵时,因无循环压耗,液柱压力不能平衡地层压力,需进行井口压力控制;起下钻时,因井下可能出现喷漏同存的情况,需控制井底压力大于地产压力进行井口压力控制起下钻;钻井液液柱压力不能平衡地层压力时,需进行井口压力控制。
招标人目前在国内从事欠平衡/控压钻井业务,由于自身设备和服务人员不足,拟对外招标2026-2027年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由中标方提供部分设备及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本项目预计共需11支服务队伍,根据工作量预计有22~30井次的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单井施工作业时间预计100天,钻井待令作业时间预计20天,预计同时进行11口井的技术服务,胶芯使用20~30只,根据投标限价计算,单井总费用预计250万元。本项目签订框架合同,总费用预计5500万元(含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招标人国内控压作业技术服务进行招标,服务期限1年。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国内指定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中标通知书下达,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任务通知书即启动合同项目。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队伍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3年以来含硫化氢地层条件的井口压力控制技术服务或自动节流控制系统设备的服务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发票扫描件、现场签单及合同签订方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体现服务时间、井号、作业井深、是否含硫化氢,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3 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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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4.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4.7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经营异常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3.4.3-3.4.7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7.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商准入”。
3.7.3、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以上条款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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