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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SXH-G2026-0002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万元(其中清拖服务费135万元,场地租赁费30万元)

采购需求:

大丰区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包括: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达到招标人要求,提供涉案车辆清拖以及涉案车辆分类、分区、分期有序停放保管的服务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需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停车场地的建设或改造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建设或改造周期不包含在服务期限内),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供应商履约评价优良的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至少配备一块占地面积60亩及以上的停车场地,不远离大丰主城区(城区东至中子午河,南至南翔路-五一路-二卯酉河,西至申丰北路-沪丰大道-金海路-祥丰路,北至疏港运河合围的区域),交通便利,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同时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应及时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停车场地替代。投标时需提供标有尺寸的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地具体位置及现场照片、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如:土地证等)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承诺内容包括场地位置、面积、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替代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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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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