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4-TAIC-G2026-0001 项目名称: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射阳县17个乡镇(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6.000000万元(采购包1: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1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6.00万元(采购包1:180.00万元;采购包2:126.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保证射阳县乡镇(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高质量运行,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全县17个乡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巡检、故障检修服务和数据审核上报及射阳县环境空气质量联网管理平台运维等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2个采购包投标,若该供应商经评审后成为采购包1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的第一名时,则不再推荐该供应商为采购包2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采购包1至采购包2顺序依次进行。不因前面开标、评标确认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因质疑、投诉、复议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人)资格,而改变后面开标、评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购包2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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