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04158682-00299952
项目名称:上海越剧艺术传习所(上海越剧院)新舞美仓库租赁
预算编号: 0026-00022375
预算金额(元): 1385160元(国库资金:138516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8516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越剧艺术传习所(上海越剧院)新舞美仓库租赁
数量:2400
预算金额(元):13851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需租赁面积不低于2100平方米用房用于存放各演出团的演出设备及服装、化妆、布景、道具等资产。租赁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
合同履约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次招标执行本国产品标准、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科学进步等相关政策。
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4〕68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应提供拟出租库房的产权证书,同一库房仅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若库房产权非属于投标人的,须补充提供产权人与投标人之间约定允许其转租的租赁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等证明材料)。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全部或部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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