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牙哈低产低效气藏治理对策与古近系薄砂层潜力评价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T14-FW004-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牙哈2吉迪克气藏已开发25年,受储层物性、非均质性、井网分布、构造特征等因素影响,剩余气分布规律复杂,调整方向不明,亟需深化气藏构造、储层认识,厘清水侵规律,明确剩余气分布状态,指导下步开发调整。
牙哈5吉迪克气藏自2020年实施注气试验方案以来,各项开发指标均低于方案设计,气藏东西压力不均衡,储层连通状态、水侵规律不明确,亟需重新开展构造与断裂精细解释,气藏水侵规律动态评价,指导气藏后期注采调整。
牙哈古近系薄砂层多口井钻遇良好的气测显示,YH303-3X井实践证实该层系具备一定生产潜力,需系统开展薄砂层地震-地质一体化研究,落实储量规模及甜点分布,指导下步滚动挖潜。
招标范围:
(1)开展牙哈2吉迪克气藏、牙哈5吉迪克气藏、牙哈2古近系薄砂层构造与断裂精细解释,完成牙哈2 E薄砂层储层反演。
(2)基于沉积旋回完成牙哈2吉迪克气藏、牙哈5吉迪克气藏、牙哈2古近系薄砂层小层精细划分与对比。
(3)动静结合完成牙哈2吉迪克气藏、牙哈5吉迪克气藏、牙哈2 古近系薄砂层储层沉积规律再认识,明确储层非均质性及其主控地质因素。
(4)开展牙哈2吉迪克、牙哈5吉迪克气藏动态分析,全面厘清储层连通性及水侵规律,明确剩余气分布规律。
(5)开展牙哈2 E薄砂层地质储量计算,刻画砂体发育优势甜点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2.3.施工地点:新疆库尔勒/
2.4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石油地质或油气藏工程相关专业1人,石油地质或油气藏工程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人员要求:地质和物探核心人员总计不少于2人,动态分析核心人员不少于1人(动态分析与地质、物探人员不能重叠),地质或物探或动态分析方向的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均需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2)提供职称证书、工作年限及工作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的项目人员工作年限及简历真实有效;(4)提供202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
3.3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4QHSE要求:①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②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③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备已完成的地震或地质或油气藏开发服务项目至少1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业绩结算材料或至少1张与业绩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联合体要求:A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9.报名要求:无。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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