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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废树脂滤料处理

2026年废树脂滤料处理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00210FS1221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是特种油开发公司2026年废树脂、废滤料等危险废物处理框架协议招标项目。该项目是针对特种油开发公司集输大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滤料、硅胶、活性炭等进行清运、处理,消除环保隐患,全年预计工作量750吨,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资金来源:成本。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资金已落实,计划未下达。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4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对特种油开发公司集输大队、采油三区CCUS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滤料、硅胶、活性炭等进行清运、处理,消除环保隐患。全年预计工作量750吨,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其他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至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2.4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在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所属辖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2.5.2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5.2.1.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得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工作。中标人应具备与施工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地点、厂房、设备、人员等。

2.5.2.2. 中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5.2.3. 中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

2.5.2.4. 中标人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5.2.5. 拉运时须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废树脂HW13(废物代码900-015-13)、废滤料HW49(废物代码900-039-49、900-041-49)类别。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拟投入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1人,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对具体人员要求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月前连续3个月的缴费证明,例如:投标截止月为7月份,需提供4、5、6月份缴费证明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至少2台运输车辆。(车辆须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范围包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

(车辆需自有并提供自有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废树脂、废滤料处理类(HW13、HW49)类似处置合同至少一份。(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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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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