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88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 | 5,993,600.00元 | 合剂(单价):4元 口服液(单价):5元 |
98.46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东三环路二段233号 | 3,494,000.00元 | 片剂(单价):4.51元 颗粒剂(单价):4.49元 糖浆剂(单价):3.25元 |
94.4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0029900 | C10029900 其他制造业服务 | 合剂 | 合剂 | 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芳香水,收集芳香水备用;药渣加约4-5倍量水煎 煮约1小时,煎液备用。其余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 时,合并煎液(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或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用完 | 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芳香水,收集芳香水备用;药渣加约4-5倍量水煎 煮约1小时,煎液备用。部分药味用5-6倍量70%乙醇浸渍24小时,滤过,滤液备用 ;其余药味与醇提药渣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C10029900 | C10029900 其他制造业服务 | 口服液 | 口服液 | 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芳香水,收集芳香水备用;药渣加约4-5倍量水煎 煮约1小时,煎液备用。其余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 时,合并煎液,滤过,浓缩,醇沉,回收乙醇,加防腐剂(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或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用完 | 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芳香水,收集芳香水备用;药渣加约4-5倍量水煎 煮约1小时,煎液备用。部分药味用5-6倍量60%乙醇浸渍24-48小时,滤过,滤液备 用;其余药味与醇提药渣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包2(包二):
服务类(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0029900 | C10029900 其他制造业服务 | 片剂 | 片剂 | 部分药味粉碎成细粉,过筛,混匀,备用。其余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 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浓缩,加入上述细粉、淀粉、蔗 糖粉,混匀,制粒(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或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用完 | 部分药味粉碎成细粉,过筛,混匀,备用。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挥发 油,药渣及其余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时,合并煎液 及蒸馏后的水液,滤过,浓缩,加入上述细粉(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C10029900 | C10029900 其他制造业服务 | 颗粒剂 | 颗粒剂 | 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挥发油,备用;药渣加约5倍量水煎煮1小时 ,药液备用。其余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时,合并煎 液,滤过,浓缩(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或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用完 | 单批最小配制量2千包,单批最大配制量1万包,年接受委托配制能力≥15万包(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C10029900 | C10029900 其他制造业服务 | 糖浆剂 | 糖浆剂 | 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时,合并煎液, 滤过,浓缩,醇沉,回收乙醇,加入单糖浆,加防腐剂,混匀,加纯化水混匀定容, 分装,即得。配制量约6万瓶(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或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用完 | 部分药味加水蒸馏提取芳香水,收集芳香水备用;药渣加约4倍量水煎煮 ,煎液备用。其余药味加约3-5倍量水煎煮三次,每次煎煮约40分钟-1小时,合并煎 液,滤过,浓缩,醇沉,回收乙醇(因字数限制,具体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松涛、仙登沁、林萍、范世忠(采购人代表)、熊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项目中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1.5%,项目中标金额为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0.8%; 项目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0.45%;
(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本协议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按上述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机构在上述标准下浮 3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34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2.27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51000025210200067686;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