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建设资金来自 安全生产费用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对呼石化公司固定式及便携式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进行年度检定校准,对合同期限内新增的报警仪进行检定校准。设备明细如下:(具体数量和检测种类按现场实际为准)。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报警器明细表
| 序号 |
报警器名称 |
固定式 |
便携式 |
| 1 |
可燃气 |
1348 |
377 |
| 2 |
氢气 |
86 |
14 |
| 3 |
氧气 |
52 |
269 |
| 4 |
氨气 |
31 |
39 |
| 5 |
一氧化碳 |
22 |
268 |
| 6 |
硫化氢 |
244 |
355 |
| 7 |
二氧化氯 |
0 |
2 |
| 8 |
二氧化硫 |
2 |
0 |
| 9 |
六氟化硫 |
9 |
0 |
| 10 |
苯 |
70 |
26 |
| 11 |
臭氧 |
2 |
0 |
| 12 |
甲醇 |
0 |
0 |
| 13 |
VOC |
0 |
0 |
| 14 |
二甲基二硫 |
0 |
0 |
| 15 |
甲醛 |
|
50 |
| 15 |
合计 |
1866 |
1400 |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报警器明细表
| 序号 |
报警器名称 |
固定式 |
便携式 |
| 1 |
可燃气 |
19 |
30 |
| 2 |
氢气 |
1 |
16 |
| 3 |
氧气 |
8 |
16 |
| 4 |
一氧化碳 |
10 |
32 |
| 5 |
硫化氢 |
5 |
19 |
| 6 |
臭氧 |
1 |
0 |
| 7 |
甲醇 |
6 |
0 |
| 8 |
VOC |
0 |
0 |
| 9 |
甲醛 |
35 |
30 |
| 10 |
甲烷 |
0 |
0 |
| 11 |
丁缩醛 |
4 |
0 |
| 12 |
二氧戊环 |
21 |
0 |
| 13 |
三聚甲醛 |
24 |
0 |
| 14 |
微量氧 |
0 |
0 |
| 15 |
合计 |
134 |
143 |
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110万元(含6%增值税),其中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00万元,新材料公司10万元。此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2服务质量
按计量规范进行检定校准操作。对每台报警器出具国家各级机构认可的检定校准证书,满足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按照现使用报警器实际情况分批多次进行,必须在每台报警器上年度检定(校准)有效期前完成本次检定校准,但不能提前超过20天。
2.4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和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2.5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注:计量授权证书附件中的授权区域能在招标人所在区域开展检定、校准项目)。
3.2.2计量授权证书附件中授权检定、校准/项目名称必须包含(可燃气、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二氧化硫、苯报警器)。
3.2.3如投标人计量授权证书附件中不具备招标范围内所有的检测内容,则除资格要求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允许将其他检测内容去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投标人须承诺检测后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提供1份及以上在石油化工企业装置现场进行检定校准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需拟派至少6名及以上技术人员。
3.4.2以上人员需全部具有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证(资格证和注册证,注册证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计量专业类别:化学)注: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即可)、注册计量师证书(资格证和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3中标人服务期间不得擅自将人员调换,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提前24小时向招标人提出申请,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工作,且更换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就近设立项目服务站,在遇紧急情况时,24小时内可组织服务人员抵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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