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到达国家C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 国家GB1536-2004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陷地方马上按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海鲜类等要求:必须符合蛋类、海产品类质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外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无虫蛀。
10、合同签订后一年的食材配送金额需预留采购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比例暂定10%),具体采购额度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11、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3、食材配送单位名称及地址:
(1)市场局本局机关,地址:皇姑区长江街14号
(2)舍利塔监管所,地址:皇姑区汾河街25号号7门
(3)新乐监管所,地址:皇姑区香炉山路3-1号3门
(4)三台子监管所,地址:皇姑区白山东路10号
(5)陵东监管所,地址:皇姑区鸭绿江东街59-4号
(6)鸭绿江监管所,地址:皇姑区白山东路10号
(7)北塔监管所,地址:皇姑区崇山东路69号12门
(8)黄河监管所,地址:皇姑区宁山东路54号
(9)华山监管所,地址:皇姑区步云山33号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1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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