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3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临床检验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3 09:30:00,更正为:2026-01-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3 09:30:00,更正为:2026-01-26 09:30:00。
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的包1作出一下更正:
(一)标的名称: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及全自动样品前处理系统中“注:①本次不采购耗材,供应商提供设备所使用的耗材不属于专机专用类耗材。设备所用耗材不高于耗材最高限价的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两家耗材证明材料)。②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在设备试机、验收过程中,发现专机专耗,无法使用通用耗材,或耗材价格高于最高限价,设备验收不予通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要体现该条要求全部内容,格式自拟)。③设备入院后,如需耗材,由申请科室提出,耗材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确定是否通用院内耗材或另新购耗材。”更正为:“注:①本次不采购耗材,供应商提供设备所使用的耗材不属于专机专用类耗材。②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在设备试机、验收过程中,发现专机专耗,无法使用通用耗材,设备验收不予通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要体现该条要求全部内容,格式自拟)。③设备入院后,如需耗材,由申请科室提出,耗材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确定是否通用院内耗材或另新购耗材。”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2666926,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637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只有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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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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