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中心政府10号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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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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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汴顺财招标采购-2026-1 |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中心政府10号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9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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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采购需求)”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6、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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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对象:企业)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象: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企业)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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