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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两级法院集约化送达外包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5-G3-990281-GXD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两级法院集约化送达外包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内项目合同金额用尽时,合同即自动终止。(合同服务期满时若合同金额有剩余则服务期可根据甲乙双方商议延长,直至合同金额用尽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2.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内项目合同金额用尽时,合同即自动终止。(合同服务期满时若合同金额有剩余则服务期可根据甲乙双方商议延长,直至合同金额用尽为止)。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8.安全及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方的技术、内部文件、密件,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甲方案件信息数据损坏、丢失,引起严重影响的,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供应商在现场所有的服务行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为现场实施服务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实施服务的现场安全负责。
4、服务期满时,仍有未完成的工作则服务期顺延,直至所有在完成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方的技术、内部文件、密件,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甲方案件信息数据损坏、丢失,引起严重影响的,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供应商在现场所有的服务行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为现场实施服务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实施服务的现场安全负责。
4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未按合同内容要求在要求的工期内进行合格的服务,引起严重影响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费用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如更换服务组成员,需要书面提前通知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变更的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方的技术、内部文件、密件,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向甲方提交每3个月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的,扣除当月产生服务费用的2%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款余额不足以支付两个月工作量产生服务费仍不及时提交总体情况报告给甲方的,扣除终验应付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 5%)中的20%作为违约金;前述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合同总工作量实际已完成,而又产生新工作量费用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新产生的服务费用。
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案件信息数据损坏、丢失,引起严重影响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乙方在现场所有的服务行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为现场实施服务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实施服务的现场安全负责。
八、服务期满时,仍有未完成的工作则服务期顺延,直至所有在完成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
一、若因乙方未按合同内容要求在要求的工期内进行合格的服务,引起严重影响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费用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如更换服务组成员,需要书面提前通知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变更的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采购方的技术、内部文件、密件,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向甲方提交每3个月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的,扣除当月产生服务费用的2%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款余额不足以支付两个月工作量产生服务费仍不及时提交总体情况报告给甲方的,扣除终验应付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 5%)中的20%作为违约金;前述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合同总工作量实际已完成,而又产生新工作量费用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新产生的服务费用。
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案件信息数据损坏、丢失,引起严重影响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乙方在现场所有的服务行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为现场实施服务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实施服务的现场安全负责。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一致性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2、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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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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