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6-XN533-FW0049-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绿化保洁服务招标己由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绿化保洁服务招标。
2.2 项目概况: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海口龙桥东、龙桥西、文昌潭牛、乐东九所南、九所北、陵水椰林共6座服务区加油站的日常清洁绿化管理外包服务。
2.3招标范围: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所属海口龙桥东等6座(明细见下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所有加油服务现场、公共卫生间、停车区、便利店、办公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含第三方租赁经营的公共场所)及垃圾清运;服务区内的安保、车辆引导、现场秩序维护;服务区用地红线内绿化维护保养(含浇水、修剪、除草、打药、施肥等)。
服务区明细
| 海口龙桥东 |
海口市东线高速公路龙桥出口处东侧中国石油龙桥东加油站 |
| 海口龙桥西 |
海口市东线高速公路龙桥出口处西侧中国石油龙桥西加油站 |
| 文昌潭牛 |
文昌市海文高速谭牛至文城东侧路段 |
| 乐东九所北 |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西线高速297公里北 |
| 乐东九所南 |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西线高速297公里南 |
| 陵水椰林 |
陵水县椰林镇孟果坡 |
| 服务区 |
占地面积(㎡) |
站房面积(㎡) |
便利店面积(㎡) |
卫生间面积(㎡) |
绿化面积(㎡) |
服务区小计(㎡) |
| 海口龙桥东 |
3678 |
121 |
54 |
26 |
1200 |
3500 |
| 海口龙桥西 |
7041 |
120 |
100 |
25 |
3500 |
6800 |
| 文昌潭牛 |
23549 |
153 |
70 |
80 |
4464 |
17449 |
| 乐东九所北 |
6386 |
185 |
100 |
92 |
2000 |
5017 |
| 乐东九所南 |
9563 |
185 |
100 |
126 |
3000 |
4528 |
| 陵水椰林 |
10714 |
167 |
78 |
84 |
1400 |
9346 |
| 合计 |
46640 |
|||||
2.4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
2.5控制价与报价:本项目控制价不超过120万元/年(含税价,税率6%);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及工器具使用费、管理费、风险费、HSE费用、利润、6%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本项目以不含税总报价计入价格评审,且不含税总报价计入价格评审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按单位元保留2位小数)。若中标人因为国家政策原因无法开具6%增值税,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填报税率,但不含税价依然不得超过不含税控制价。所有投标人报价时需注明税率,投标人如享有国家政策相关优惠税率,最终结算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税率政策,按照不含税价不变原则重新计算后进行结算。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2.7承包方式:包服务、包质量、包安全、包物资(发包方提供的清洁工具、绿化药剂除外)、包税费,服从发包方统一管理。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一)基本资质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须具有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承诺中标后30日内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日前最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银行付款凭证)。
4. 具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日前最近3个月的企业社保证明)。
5.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其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人若为法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 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物业经验或大型场地物业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以及一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注: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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