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25K型车自停留卷轴窗帘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858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25K型车自停留卷轴窗帘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5.本次招标不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依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铁机辆〔2023〕66号)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厂段修维修能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