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218
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或执行合同不力的,采购人将依据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响应本条即视为响应维保服务考核细则,供应商若有无法满足的须逐条列出)进行考核扣款或取消合同
采购包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或执行合同不力的,采购人将依据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响应本条即视为响应维保服务考核细则,供应商若有无法满足的须逐条列出)进行考核扣款或取消合同
采购包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或执行合同不力的,采购人将依据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响应本条即视为响应维保服务考核细则,供应商若有无法满足的须逐条列出)进行考核扣款或取消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