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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市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市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市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市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询比编号:GPDI-SF-2025-0503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含税2782080.00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在项目货物指导单价的基础上报综合折扣,超过最高参选限价折扣100%的应答将被否决。

2.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 采购内容:为辽宁铁塔省公司(含沈阳市公司、东北审计分部、辽宁能源公司)食堂提供食材及超市食品、物资供应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食材(肉类、家禽类、冻品类、豆制品、蔬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水果、牛奶类、干货、调味品、蛋类等)及配送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交货期限:供应商于采购人所下订单指定的次日早上6:00前供货到位,采购人将组织进行验收,如遇紧急需求,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通知后3个小时内送达。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4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 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本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到达时间为准。

3. 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7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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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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