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00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第三分局新平鲁奎山光伏项目塔材,资金已落实,塔材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场址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两个片区,北片区装机容量16.5MW,南片区装机容量43.5MW。北片区位于扬武镇场丕且莫村附近山坡地带,地理位置介于102°12'56.90"~102°14'22.25"、23°56'8.99"~23°57'29.21"之间,海拔高程在2000~2520m之间;南片区位于扬武镇高笕槽南侧2-5km范围内的山地区域,地理位置介于102°7'49.25"~102°8'36.57"、23°50'11.16"~23°52'52.42"之间,海拔高程在840~1270m之间。场区内主要植被为荒草地、零星低矮灌木。场址地形开阔,适宜光伏建设。项目采用630Wp单晶硅组件。
本工程运输采用公路运输,对外交通运输路线为: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咪迭莫乡/高卷槽乡,具体如下: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昆磨高速,公路里程为55km,高速公路。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塔材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标准 |
备注 |
1 |
塔材 |
详见技术规范及分项报价表 |
吨 |
277.77 |
塔材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询比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通知发货,供应商收到通知后3天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周期为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交货。
5、交货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鲁奎山光伏电站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物资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计量方式:按实际到货数量清点计量,不满足要求的将予拒收处理。
7、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8.2合同价格的支付
到货款: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到货合同货物金额的60%作为到货款:
(1)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单;
(2)中标供应商签发的合同货物的质量证书;
(3)中标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安装调试款: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货物金额的10%作为安装调试款:
(1)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的确认单;
(2)中标供应商开具与安装调试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供应商开具与安装调试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竣工验收款: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验收合同货物金额的27%作为验收款:
(1)自项目全容量发电并取得业主签发的竣工报告;
(2)中标供应商开具与竣工验收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供应商开具与竣工验收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款:
(1)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发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单;
(2)中标供应商开具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中标供应商开具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财务收据;
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从全容量发电并取得业主签发的竣工报告之日计算;项目质保期为1年,时间从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竣工报告之日计算;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主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11月-2025年11月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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