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连云港市]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岸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岸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数据局以连区数备〔2024〕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连岛海上游艇俱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岸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

2.2 标段名称:连岛景区海上功能提升配套项目岸基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

2.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724m2,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游客中心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水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管综等相关配套设施。

2.5最高投标限价:1623.51694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0万元,建安工程费等最高投标限价1483.516940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6工期要求:120历天(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专项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专项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EPC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6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

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投资额,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核查认定: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和网络平台链接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7)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

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见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接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6月-2025年12月中任意个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递交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除外)。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南通市]通州湾西片区污水纳管工程一期资格后审公告

下一篇 [盐城市]梁南53 MW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最高限价公示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