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贞丰县永丰街道办七星湖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贞丰县永丰街道办七星湖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贞农复〔2025〕141号(项目代码:2510-522325-04-05-191274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贞丰县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贞丰县永丰街道办七星湖社区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
修建菜园挡墙780m³、庭院菜池1800m、回填种植土800m³、浆砌空心砖墙320m³、拆除危墙320m³、废方清运640m³、危房改造2600 ㎡、化粪池40座、土石方回填 200m³、C25混凝土(道路修复、地坪)3200㎡、移动式垃圾收集箱20个、透水砖步道1100㎡、灌溉渠(40cm*40cm)630m、河道清理挖土石方3500m³、河道挡墙4523m³、石墙面勾凸缝3158㎡、人行护栏1200m、沿河步行道1400㎡等。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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